防疫物资出口是否符合质量检测标准?- 上海径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
3月31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5号公告,针对医用口罩等五类医疗防疫物资出口明确了质量监管措施,即相关产品出口必须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。4月25日,三部门发布12号公告,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,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,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,同时对医用物资出口条件作了补充。

两则公告申报出口条件对比

01.两则公告监管重点对象不同,但目标一致,同步执行。

02.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。

常见问题

(一)非医用口罩仅符合国内质量标准,但不在商务部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》中,能否出口?

答:确认产品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《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》中,在该清单中,一票否决,不予出口;不在该清单中,则需与外方共同签署《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》,承诺口罩符合中国质量标准,且不用于医用用途。

(二)非医用口罩仅符合国外质量标准或同时符合国内和国外质量标准,但不在商务部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》中,能否出口?

答:需与外方共同签署《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》,承诺口罩符合双方协议确定的质量标准,且不用于医用用途。

(三)4月26日前已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订单如何处理?

答:需与外方共同签署《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》,承诺口罩符合双方协议确定的质量标准,且不用于医用用途。

(四)医用物资(5类)仅符合国外质量标准,但不在商务部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》中,能否出口?

答:需申请进入商务部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》中后,并出具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》。

(五)医用物资(5类)仅符合国内质量标准,但不在商务部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》中,能否出口?

答:按5号公告执行,需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,并出具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》。

(六)如何申请进入商务部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》或《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》?

答:省商务厅已发通知给各地市商务局,请致电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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